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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想跟大家聊一个充满了悲伤、愤怒、无奈、同情、失望、恐惧、难受……等等各种情绪的一个话题。

今年6月17日,一个13岁的男孩,被另外三个未成年人逼迫着吞下了粪便,还被录下了视频。而孩子的父亲在此之前并不知道孩子受到了这么大的侮辱,他先是发现了孩子的电动车被摔坏了、头被打伤了、精神都不正常了,于是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随后才看到了网上的视频。

也就是说,这个孩子在被逼吞粪之前,还遭遇了殴打,也可以说叫虐待。

这其实是一个我们都能想到的事实,但是当被说出来的时候,还是觉得很难受。

有些事情你需要经历过以后才能感同身受,而有些事情你根本不需要经历,只需要看一些平铺直叙得冷冰冰的文字,你就能感同身受。

这么一起恶劣的暴行,目前的进展情况是这样的:被逼吞粪的孩子还在医院治疗,据说出现了精神方面的问题;孩子的父亲收到了施暴方家长给的45000元钱,7月1日快到凌晨3点钟在派出所达成了和解;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对施暴者和家长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家长管教子女并向受害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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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太理解“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这句话究竟代表什么意思,是不是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也不知道目前的“赔偿、和解、批评、道歉”等等措施是不是就是“立案”之后的最终结果。

但是觉得,这种未成年人实施的极度恶性的霸凌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然后又一而再再而三地以“和解”收场,这说明整套处理结果是具有很大的问题的,不是处理标准的问题,就是处理流程的问题。

问题在于,这种处罚结果既不能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也不能让潜在的施暴者有足够的警醒,更不能让潜在的受害者有一种被保护的安全感。

至于受害者本人,怎么赔偿都弥补不了他受到的伤害,只能越多越好。

说直白一点吧,这种不痛不痒的处罚结果,会让施暴者和潜在的施暴者得出一种“这种事情很好摆平”的结论,也会让潜在的受害者更加恐惧和不安。

未成年的人渣,做出这么丧尽天良的事情,得到的只是“严厉的批评教育”,连赔钱都不用他们自己掏钱,反而会觉得有钱就能为所欲为,“老子花了一万五就能让你吃屎”,这特么算是一个什么警醒?

对于家境稍好一点的人渣来说,这算是鼓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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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兲朝的社会经验,但凡出现这么一起极端恶性的霸凌事件的时候,有很大的可能,受害者已经不是第一次被霸凌了,而施暴者也不会是第一次作恶了。

有时候就在想,我们有着最高效的处理流程,最严密的监管体系,最强大的宣传网络,为什么还能屡屡发生这么恶性的事件呢?

请注意啊,刚才说的三个“最”并不是调侃,是根据过去这段时间的观察得出的、发自肺腑的结论。

想来想去,觉得还是一个问题:不够重视。

真的,但凡这件事重视起来,别说孩子被逼吞粪了,这些有施暴前科的人渣但凡“密接”到一起,就已经被监控起来了,哪里还轮得到他们对同龄人下手。

喊了那么多年的“反对霸凌”的口号,得真正落实到实处,怎么宣传,怎么预防,怎么制止,怎么处罚,怎么赔偿,怎么救治,这些流程到底合不合理,处罚标准究竟能不能起到惩恶扬善的作用,究竟能不能让受害者和公众满意,怎么说呢,天地之间有杆秤,大家伙儿自己去称一下。

反正我的想法很简单粗暴。

第一,赔钱,别想着用三家人凑45000这种金额来解决,至于金额多少,根据施暴者家庭的经济收入来决定,说句不好听的话,身家千万的人赔一万块钱,跟吃顿饭有什么区别。

第二,严惩,“未成年人”这四个字,不能成为犯罪行为的免罪金牌,可以减轻,但是不能无罪,至少要在履历上留下痕迹。实在不行,新加坡的鞭刑我挺推崇的,履历上不能留下痕迹,总要在屁股上留下痕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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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想聊聊那个同意和解的父亲。

一看到“同意和解”这四个字,就知道很多人都会骂他,不管金额是四万五还是四十五万甚至四百五十万,都一定会有人骂他,说他软弱、贪财、没有骨气。因为这是一个矛盾而又现实的问题。

这位父亲说自己家境相对贫困,妻子没有工作能力,麻绳专挑细处断,这样家庭出生的孩子往往就是施暴者最喜欢的对象。

深夜接到电话去派出所签字,快到凌晨3点的时候达成和解,这些不太起眼的细节里隐藏着什么信息,你我都不知道。为什么选择周末的凌晨这个时间段呢,为什么不能由占理的受害者家人选择时间呢,只有当事人自己才清楚。

我不会苛求这样一位父亲,有句话叫“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其实还想说,未经他人苦,也莫要求他人硬刚。

你自己可以决定自己用什么方式来解决这件事,但是别要求别人也跟你一样,他们跟你不一样。

只希望,假如说“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这八个字还有后续的话,能够再判赔他一笔钱,因为这个孩子,这个家庭受到的伤害太大了。

毕竟,“和解”只是情绪上的补偿,法律上的补偿,还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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